最近不知干吗,衰事连连~~这篇文章虽然比较长,但却是我们的真实经历,请你耐心读完。

上个星期五晚上,我像往常般,将车子停放在离我家不远处的路旁(旁边就是交通灯),而当时也有许多车停放在该处。隔天早上,当我欲用remote开启车门时,发现车子没上锁(我确定自己有将车门锁好)?!正感困惑,一打开车门,才发现前座2个安全气囊竟然不翼而飞?!!!车内凌乱不已,coin box和储物柜被撬开,2张touch and go卡也被偷了~从没遇过这样的事,太荒唐了!由于那天赶通告,所以在星期一早上才在友人的陪同下,到“距离我家不到200公尺”的警察局报案。一进门,发现里面除了有两位值日的警员,还有2个华裔女子在跟警察对话,其中一个在电脑前打字。道明来意后,那2个女子惊奇的说:“我们也是被偷了airbag~”了解详情后,才知道他们也在同个地区车被爆窃,同样是MYVi,而车窗更被打碎了!好不容易将故事说了一遍,落了案(报告还是我们自己打的,妙吧?)值日的警员指示我们前往另一间较大的警局拍照存档,于是我们(连同那2个女生)就各自开着自己的车到那间位于brickfield的警局。
到了那里,原本想驶入警局以便进行拍照程序,谁知驻守在门口的警员不允许我们这么做,即使我们已经说明原因,他还是指示我们将车子停放在警局外面的路旁。停了车,走了一段路,终于见到那名负责拍照的巫裔警员,他却叫我们将车子开进去让他拍照?!我就说之前发生的事情(即不被允许开车进去),他还是表示说“boleh”~(汗)为了不要白跑一趟(因为如果要把车开进去警局,必须绕大圈才能U转,而最后可能又是被拒于门外),我坚持要他跟我们出去拍照,他没办法只好妥协。拍了照,该名警员还向我们展示他前2天拍过的照片,同样的车款,案情一模一样。那时我在想:那你们警察是在干吗?就是因为你们什么都没做,我们才会成为受害者!!!气啊!!!!之后,我们回到原来的办公室录口供,等了很久,原本就待在那里的一名锡克籍警官才表示”帮忙“录口供,因为负责我的case的警官“还在开会”。看着他用“龟速”按着电脑键盘,我很想跟他说:让我来吧~不久后,有几位“便衣警察”走进来办公室,他们高谈阔论,吃零食,还抽烟,完全把我们几个市民当透明!我跟友人“很明显”的将鼻口掩着,可是他们还是无动于衷!无论怎么看,他们都不像警员,倒像是无所事事的痞子流氓!最后,该名锡克籍警官循例问了我一个可笑的问题:请问你报案的目的是什么?其实在之前的警局报案时,已经回答了一次:因为需要申请保险赔偿,还有希望类似的案件不要再发生。其实我真正想说的是:希望你们这些”人民公仆“可以拜托一下做点事,让我们人民可以安居乐业,虽然我知道那是很渺茫的希望~~


昨天星期二早上,我被housemate打来的电话吓醒,他说:我也中招了~吓得我从床上跳起来!
他跟我一样,因为公寓泊车位有限所以必须将车子停在公寓外路边,其实我这么做已经2年了,从没发生过什么事(除了有一次我的车后大镜碎裂,应该是天气所致,不是人为)。星期一傍晚我们外出购物回家时已蛮晚了,公寓附近都没位子,所以被迫停放在离公寓较远的路旁,而当时整条马路旁都有车停放着。怎料,隔天早上当他要驱车离开时,发现车子严重失衡与倾斜向右边,接着就看见车子的一条轮胎滚去前面?!他唯有紧急刹车,下车察看。起初他以为是车子爆胎,但是检查之后发现是有人蓄意将前右边(司机方向)的轮胎nuts拿掉,导致轮胎飞跌出来!天啊~这可是能致命的恶作剧啊!是什么人干的呢?我的housemate才刚搬进来不到一星期,根本不可能与人结怨而被报复,我们想破头也只有猜测可能是有人想偷取轮胎,最后却因为被人发现而放弃离开。人没受伤已经是不幸中之大幸,只是车子下侧被路面磨损了,防撞杆也裂了。他说当他在路旁检查车子受损情况时,有辆巡逻警车经过,于是他招招手,希望警察过来帮忙,谁知,那辆该死的警车竟然把他“当透明”,完全没有犹豫的扬长而去?!我听到这儿简直是气疯了!这是哪门子的荒唐事,竟然会发生在我们的国家?!真的是Malaysia Boleh!后来我开车(我那辆如同被解剖了的“小青”呜~)载附近轮胎店的技工过来锁紧轮胎,之后就开始了我们的“报警半日游”~何出此言?请看下去。
早上10点50分,我们前往taman desa警局报案(就是那间在我家后面不到200公尺,报案需要我们自己打报告的警局),里面只有一名印裔女警。道明来意后,她打了通电话报告上司,随后我们被告知,该警局的电脑system有问题,她指示我们前往旧巴生路的brickfield警局报案。ok fine,我们就去那间。到了那里,又再将案发经过告诉那些值日的警员(2女1男)。他们面面相觑,好像很困惑我们为何要报案酱~我表示说这是蓄意伤害,事情可大可小,所以一定要备案。然后那名男警员就“好声好气”的解释说,不是他们不要帮我们备案,而是这样的案件属于“交通事故”,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,所以需要去另一间交通警局报案?!!!哇靠!!!!我当场真的差点被气昏!什么跟什么啊!!!明明是人为的罪案,为什么不能在警局备案?而要去“交通部”?那是哪国的法律啊???如果他说除了在警局备案后我们还需要去交通警局,那我还能理解,因为毕竟是发生了意外,而现在他的态度好像是我们走错了地方!!!没办法,我们只好离开。打了很多通电话,问了很多人,后来证实这是警察必须处理的案件,于是我们在傍晚时分回到taman desa警局报案,system“好像恢复正常”了,另一位印裔警员就替我们录取口供。同样的,我们还是得自己打报告(虽然是我自己要求的)。打完了,他检查一遍,做了一些更正,然后打印出来让我们检查及签名。我们看了一遍,发现他用了一个非常不正确的马来语法(原本我们想写“saya menyaki"意“我怀疑”,他却改成“saya disyaki”意“我被怀疑”)哇靠!意思完全被颠倒!(虽然过后我发现正确的应该是用“mengesyaki”)不过他用的字更扯吧?我们还向他表示说那个字好像用错了,他竟然回答说:“apa saya tulis adalah betul~”真的给他气死!我们好不容易拿到报告,接下来就是将车子送修,劳财劳心劳力!唉!希望这样的衰事不要再发生了!!!

以上是我们的亲身经历,完全属实,没有半点虚假。如果有一天我突然”人间蒸发“,请大家不要向恶势力妥协,正义永远与我们同在!其实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,除了把我的经历说出来,要大家提高警惕,也希望籍此向大家表达一个讯息,那就是:我们人民必须齐心协力对抗败坏的治安,请大家如果看到罪案发生时不要袖手旁观,因为当你选择什么都不做时,只会姑息养奸,而下一个受害者很可能就是你或你爱的家人和朋友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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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my05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